拉约什·埃格里的剧作理论是以辩证法为基础的。本书分为四章。首先,他提出了“前提”的概念,认为戏剧的最终目的即是证明一个逻辑上的前提。如果没有前提或使用不当的前提,就会导致戏剧的混乱。在第二章“人物”中,他对近两千年来在戏剧理论与创作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亚里士多德“人物从属于行动”的论点进行了驳斥,并廓清了一些错误的概念。在他看来,人物才是戏剧最基础的成份,而情节发端于人物。此外,他还列举了人物的主要构成因素,并据此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创作方法。他对戏剧行动的阐述和分析以“冲突”为题,集中于书中的第三章。他把戏剧冲突分为四种类型——静态、跳跃、升级和预示。他认为,前两种是无效的、失败的,而后两种是有效的、成功的,而其成败的关键依然和人物有关。只有发端于真实、完整的人物,冲突才能得到升级和预示,并反过来揭示和发展人物。在第四章中,他就戏剧创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。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作品,其中既包括莎士比亚、莫里哀、易卜生等名家的经典,也包括很多失败的剧目,并伴有细致的分析。